防腐罐设备办理工作有必要统一规划,加强办理。防腐罐厂家带你了解更多!
对储存可燃,易燃液体的储罐,应配备的消防设备,严禁在罐内抽烟,明火照明、取暖,以及将其发火源带入罐区内。
对存储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侵蚀等介质的储罐,应严格执行危险品治理的有关划定。
储罐检修和修理前需堵截与储罐有关的电气设备的电源,需办理设备交接手续。
储罐内部介质排尽后,应封闭进出阀或加设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管道和设备,并设有显著的隔断标志。
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24付防爆灯具。
罐内需动火时,需办理动火证。
罐内进行工作需设监护人,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。
罐体在安装之前,应对罐基础做沉降试验,以保证基础稳定,罐体不发生位移。
罐体若安装在两个鞍式支座上,其中一个支座应为固定端,另一个支座为活动端,使罐体能够自由热胀冷缩。罐上的液相管宜靠近固定端安装。
罐体安装位置要向有液相管的一端下斜,坡度为0.01~0.02,并在罐体低处设置排污阀。喷淋装置的控制阀应远离储罐,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无法进入罐区时,仍能及时开阀喷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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